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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全国各主要省市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2019-10-22 浏览次数:1605
       2018年起,全国各主要省市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以山东省为例:各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环保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铁路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该省文件表明: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二手在用工程机械的环保执法是由政府环保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政府部门联合实施。

     请二手工程机械用户、相关培训机构、学员等市场主体注意当地出台的环保治理政策,及时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限值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全国各主要地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治理政策归纳如下: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1月7日首次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检测对象、检测手段、判定标准、判定规则、管理要求等细节,表明国家将依法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监管,环保监察人员将深入设备作业现场和实训场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许多单位、建机租赁商、建机培训机构因设备违反燃油尾气排放等环保规定,成为被处罚对象。